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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量摄像机的前端部署,后端智能向前端智能化迁移大势所趋。AI技术在人脸识别、车辆识别、人流量统计、人体属性识别等方面取得突破,并在安防摄像机中落地使用,在厂家产业推动中已经进入产业化,感知智能时代来临。
安防摄像机在快速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具有智能化功能的安防摄像机厂家、产品型号众多;摄像机智能能力的定义、范围不统一,智能化概念滥用;摄像机智能化能力缺少标准化指标和评测体系;摄像机智能化能力适用场景缺乏统一有效对用户的指导。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定义安防摄像机的智能化水平,如何检验这些智能化能力。
为了对安防摄像机产品智能化的不同水平给出确切的定义和评估方法,使得未来产品智能发展走向需求明确,避免智能化概念乱用,规范安防智能摄像机产品市场,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牵头,联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中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欣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安防行业相关公司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申报了2019年度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组织编制《安防摄像机智能化指标要求和评测方法》团体标准。经过编制组、专家组的共同努力,该标准于2020年11月25日正式发布实施。
安防摄像机智能化指标是指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应用各种算法,对视频图像实现自动识别和分析,形成半结构化、结构化特征信息的能力指标。标准对安防摄像机的智能化功能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形成摄像机智能化指标体系,量化摄像机智能化能力的评估。
安防摄像机智能化指标分为以下三类:
A类:人脸/人像分析,对人脸和人像等目标信息进行自动检测和识别分析,包括人脸检测和属性识别、人像检测和属性识别以及人脸识别等。
B类:车辆分析,对车辆等交通目标信息及车流量状态进行自动检测和识别分析的能力,包括机动车检测及特征识别、车流量统计和非机动车检测识别等。
C类:事件分析,对场景内发生的行为事件进行自动检测分析的能力,包括区域入侵、异常行为等。
安防摄像机智能化指标根据不同分析任务、不同应用场景、计算资源消耗等综合因素将人脸/人像分析指标由低到高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车辆分析指标分为Ⅰ级、Ⅱ级;事件分析指标不分级。
针对感知与适应能力,标准提出了基本要求,定义了视频质量诊断与处理、图像检测(移动检测、视频遮挡检测)等能力指标,从而便于及时反映摄像机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并检测恶意遮挡与破坏的不法行为。
同时标准规定了各项智能化指标功能项的评测方法和测试样本集要求,为建立摄像机智能化指标评测环境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指导。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检测中心依据该标准,开展了安防摄像机的智能化指标的评测工作,建立完善的摄像机智能化指标评估体系,为行业内设备厂家提供第三方权威的评测报告。各类生产厂商可基于该标准,规划安防摄像机的智能化设计,指导安防摄像机的生产。公安等各类用户可基于该标准,有所甄别的选择满足应用需要的具有智能化指标的安防摄像机。
标准的推出和应用,为安防摄像机产品智能化的不同水平给出确切的定义和评估方法,将帮助用户了解不同产品形态的智能化水平,选择合适产品,增强用户信心,正确考察并客观反映不同使用场景下厂家宣传的摄像机智能化能力指标水平,同时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能力,对标产业优秀产品,使得未来产品智能发展走向需求明确。
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安防摄像机智能化的能力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该标准基于当前安防摄像机的智能水平现状对各类智能指标进行了规范化、标准化总结,并为安防摄像机的智能化能力提供技术指导。该标准将聚焦以感知智能为特点的前端安防摄像机智能化水平,客观反映以算法、算力、数据为特点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前端安防摄像机的应用水平,在未来仍有广泛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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