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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推动《民用航空法(修订)》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来源:通航委 发布时间:2020/12/17浏览:9444
  为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保障和促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交法发〔20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部将推动《民用航空法(修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35年前,推动《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颁布实施;同时,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立法进程,完成《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条例》《民用航空器事故家属援助条例》《通用航空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修订)》起草并报送国务院。
 
  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法规项目之民航法规系统
 
  一、法律
 
  ——《民用航空法》(待修订)
 
  本法主要规范飞行活动,维护飞行秩序,保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具体包括民用航空器、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活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行为、通用航空、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外国民用航空等内容。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必要对本法作出全面修订,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政法规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已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具体包括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维修以及相关技术鉴定和监督等内容,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已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具体包括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临时登记等内容。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已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与明确进行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主管部门、登记程序、登记事项等内容,有效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待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制造、流通管理、驾驶资质、空域使用、飞行计划申请、飞行实施等内容,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全生命周期设计、全类别覆盖、全链条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待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民用航空活动飞行标准管理所涉及的问题,具体包括民用航空器的运行、航空人员、训练机构和航空器维修机构及其监督检查等内容,减少飞行事故发生,筑牢民航安全生产防线。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已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具体包括民用机场的建设、使用、运营秩序与安全、机场环境安全等内容,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已制定)
 
  本规则主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飞行活动所涉及的问题,具体包括空域管理、飞行管制、机场区域内飞行、航路航线飞行、飞行间隔、飞行指挥、特殊情况处置、航行保障、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等内容,维护国家领空主权,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进行。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已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所涉及的问题,具体包括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飞行活动的管理、飞行保障、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切实保证通用航空飞行安全。
 
  ——《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条例》(待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搜寻援救遇到紧急情况的民用航空器,减少伤亡和损失所涉及的问题,具体包括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职责分工、搜寻援救的准备、实施等内容。
 
  ——《民用航空器事故家属援助条例》(待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民用航空器事故家属援助所涉及的问题,具体包括航空器事故家属援助的组织、程序、保障等内容,关注事故家属需求,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民用航空市场管理条例》(待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主体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原则、重点监管对象界定,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主体广告宣传、信息公开、代码共享、企业联盟等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监管方式和制度创新,激发民用航空市场发展活力。
 
  ——《通用航空管理条例》(待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通用航空活动管理、保障通用航空飞行安全问题,具体包括通用航空经营审批及其条件、登记、保险、作业飞行等内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待修订)
 
  本条例主要规范民用航空活动安全保卫所涉及的问题,具体包括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安全检查制度等内容。随着航空业的发展,需要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安全保卫责任,确保民航安全运行平稳可控。
 
  ——《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待制定)
 
  本条例主要规范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所涉及的问题,具体包括调查的职责、事故等级的划分、调查的组织程序、调查的独立性、调查员的法律地位等内容,防止和减少民用航空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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